《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21 15:07:30作者:
赡养义务开始的时间,其实法律中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按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在父母年满60周岁的时候,那么就差不多应该进行赡养了。而要是在60岁之前就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就需要提前开始履行赡养义务。
一、赡养费多大岁数开始给
赡养义务什么时间开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一些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大概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进行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吗
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伦理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子女必须赡养父母。但是在实践中,却屡屡发生子女不赡养父母的事件。如果发生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事件,那么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吗?
(一)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此外,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这是父母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子女负有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子女拒不履行法院关于给付赡养费的判决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仅生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养父母也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付赡养费,继父母也可以要求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相对亲生子女和养子女的赡养义务而言,继子女对继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要以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为条件。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如果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则生父母与该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消除,生父母无权再要求被其送养的子女给付赡养费。如果有经济能力的养子女自愿给予亲生父母生活费等帮助的,法律不予干预。
赡养一般是子女对父母或者晚辈对长辈的一种义务,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就是子女对父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但现在人口素质在不断的提高,究竟在父母多少岁的时候才需要进行赡养的,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其实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