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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会规定隔代探望权吗

更新时间:2023-08-21 14:15:51作者:

民法典中会规定隔代探望权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会规定隔代探望权吗,探望权的中止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会规定隔代探望权吗

民法典没有规定隔代探望权,只规定了父母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的中止条件是什么

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

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父母中的一方虽然说没有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却有了孩子的探望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行使探望权利的时候,另外一方是不可以阻止的。

但是如果探望子女,不利于孩子的发展的,法院可以依法终止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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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