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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认定彩礼中不应当返还的部分

更新时间:2023-08-21 13:54:21作者:

民法典如何认定彩礼中不应当返还的部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如何认定彩礼中不应当返还的部分,彩礼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彩礼中不应当返还的部分

彩礼中不应当返还的部分包括以下两种: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二、彩礼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

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如今彩礼在某些地域、某些家庭,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彩礼作为礼节和民俗,可以予以保留,但千万不能过度,否则就是“天价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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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彩礼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