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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怎样执行

更新时间:2023-08-21 13:36:48作者: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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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怎样执行

民法典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协议书由男女双方按约定执行,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签订离婚协议反悔怎么处理

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的即又不同意离婚,要求恢复婚姻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不受理,要求当事人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解决。

因为离婚证对男女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恢复婚姻的,要按照登记程序办理。

一方反悔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即这种情况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发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

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里一年是除斥期,超过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要签订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约定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