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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户口簿可否证明夫妻关系

更新时间:2023-08-21 13:16:25作者:

民法典中户口簿可否证明夫妻关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户口簿可否证明夫妻关系,夫妻扶养义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民法典中户口簿可否证明夫妻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的建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的,所以户口簿不能直接证明双方有夫妻关系,但结婚证可以直接证明双方有夫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夫妻扶养义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

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

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符合结婚条件,自愿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建立夫妻关系,所以夫妻关系的确认是以结婚登记为准,而户口簿不能直接证明双方有夫妻关系。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