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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户口迁走改姓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8-21 12:52:27作者:

养子户口迁走改姓怎么办

只能先办理迁户手续,然后在申请办理改名。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只能先办理迁户手续,然后在申请办理改名。

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

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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