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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离婚抚养费标准,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21 11:46:57作者:

吉林省离婚抚养费标准,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吉林省离婚抚养费标准,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吉林省离婚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给付是没有具体数额规定的,抚养费给付标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选)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

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抚养费给付是没有具体数额规定的,抚养费给付标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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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