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21 11:37:06作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今年正式使用,同时以往的相关法律不再具有法律效应,例如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收养法相关规定不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弃婴和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子女可以被收养,以及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无能力抚养子女的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还对收养人做出要求,应同时具备无子女、由抚养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
一、收养的相关规定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4、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1点第3项、第2点第3项、第6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6、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8、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9、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10、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11、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1点第3项、第2点第3项、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1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1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1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15、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16、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17、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
18、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二、《民法典》中有关收养法的变动
收养法已被民法典代替,民法典对收养法作出以下变动:
1、“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这就是民法典关于收养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它明确了收养应“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而不是收养人,要求政府、社会组织等在解决收养关系问题时应该从被收养人的利益出发进行考量,为司法实践中解决收养关系纠纷提供了统一的价值引导,为保护被收养人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这一法条还从法律层面禁止了实践中存在的借用收养形式进行买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2、想收养8周岁儿童,需要该儿童同意才可以
在民法典收养章节中,有许多具体规定体现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比如,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根据中国收养法,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而民法典将需要征得同意的被收养人范围扩大到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体现了对被收养人意愿的充分尊重。
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速度、程度也普遍提升。为此,民法典的总则部分将划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条件由10周岁下调到8周岁。也就是说,民法典认可了8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独立做出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民法典的收养制度将需要征得被收养人同意的年龄标准由10周岁降低到8周岁的调整,是与民法总则相统一的结果,也是与时代发展相协调的结果。
3、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了
中国收养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可以被收养。而民法典实施以后,上调了对被收养人年龄上的标准,14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父母已经去世的孤儿;亲生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亲生父母有如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被收养人年龄标准的上调,使得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机会被收养,有机会回归家庭生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4、收养人的条件改变了
中国收养法列举了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4个条件: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而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符合的条件增加到5个,新增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这样一来,像有过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便不能收养子女。
另外,在“没有子女”这一条件上,民法典修改成了“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满足了仅有一名子女的人对收养子女的需求。
5、与二胎政策相统一,可收养人数增加了
为解决男女比例失调、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布开放二胎政策。为了与中国现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相统一,民法典将收养法中关于“收养人数”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民法典》将收养子女的人数由“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改为“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简单来说,民法典实施后,收养人的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加起来,总数最多为两人。
总结上诉内容,不难发现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我国在此之前的相关法律一并不得再使用,也就是说以往的法律作废。当遇到相关法律事件时,就应参照《民法典》来执行。同时应该注意到新的《民法典》与以前法律的不同,明确差异,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