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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21 11:29:37作者:

江苏兴化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苏兴化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一、江苏兴化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选)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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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