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家暴判刑需要什么证据?

更新时间:2023-08-21 11:21:31作者:

家暴判刑需要什么证据?

家暴判刑需要的证据包括加害人的认错书、报警记录、验伤报告等,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故意伤害罪,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家暴判刑需要什么证据?

1、家暴判刑需要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等。

(1)报警记录。

这个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验伤报告。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3)证人证言。居住在经常发生暴力家庭旁边的邻居,一般对暴力情况都会有几分知情。

(4)认错书。施暴者写的认错书会成为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

2、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

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二、遇到家暴可以报警吗?

1、遇到家暴可以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2、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不管是遭遇来自配偶、或者父母的家暴,都可以在能够拿出已经被家暴、或者是有被遭受家暴现实危险的证据,到公安机关报警。报警的公民可能会倍要求做笔录,但是不管是否被要求做笔录,公安机关都不一定会立案处理家暴案件。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