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5:33:27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外资企业法第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内容如下: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本条是关于外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的规定。
一、企业登记,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有关事项予以核准登记注册并向社会公告,以确认企业经营资格的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办理登记,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企业在进行登记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以及批准文件、组织章程、资信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可以审查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避免投资者设立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二是,确认企业经营资格。企业必须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成立,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有关经营资格。未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三是,企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企业登记事项向社会公告,各级登记主管机关还应当建立企业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登记的有关基础信息,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查询企业的登记事项,社会公众在必要时也可以依照规定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查询企业的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公告和查询,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服务。
二、根据本法和国务院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申请外资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组织章程;4.验资证明;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外资企业的章程应经审批部门审批。设立外资企业的验资证明应当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1.企业名称。外资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外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应当在审批机关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2.住所。外资企业的住所为外资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外资企业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外资企业的住所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内。
3.经营范围。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外资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4.投资总额。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5.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6.企业类型。外资企业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7.法定代表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一般为该企业的董事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8.经营期限。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9.分支机构。10.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资企业,还应当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等几个环节:1.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2.审查。即由登记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3.核准。即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4.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制作营业执照,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5.公告。对核准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由登记机关发布公告。
三、外资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未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资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是企业的身份证明,外资企业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外资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外资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