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5:31:34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理解。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内容如下: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岸线的划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是关于海域概念的规定。
一、海域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与山东省行政区域毗邻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海域是一个空间(或者空域)资源的概念,是对传统民法中“物”的概念的延伸与发展,其所派生出来的海域所有权与海域使用权也同时成为我国物权理论研究的新领域。
二、内水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这一区域的确定,涉及到两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即领海基线和海岸线。
三、领海基线和领海
所谓领海基线是领海宽度的起算线。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条规定,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连海岸由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段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我国测定领海的起点采用直线基线法。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同时公布了我国领海基线的部分基点。
领海是指沿我国海岸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宽度自领海基线起,向外延伸12海里。
我国自荣成市成山头以北尚未公布领海基点,对于成山头至蓬莱和渤海海域,我省海域使用管理的外部界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海岸线
所谓海岸线,又称海陆分界线,是海洋和陆地的分界线。本条特别规定:“海岸线的划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明确海岸线、海域概念的必要性。作为全省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必须明确其使用范围。本来海域是自然界的一个构成部分,其范围是客观的,但由于在历史上国家、省没有一个海洋综合管理部门,也没有一个海洋综合管理的法规,处于“多龙闹海”的状态,有关部门对海域都实行不同角度的管理,产生不同的认识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要解决海域开发与管理中的混乱现象,实现海域的有序、有度、有偿使用,就必须对海域的概念以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权限予以明确,否则,依法管海就无从谈起。
(二)关于海岸线、海域概念的依据。
1、国家标准(GB/7929-1995)《地形图图式》规定:海岸线是指以大潮平均高潮的痕迹所形成的水陆分界线。国家标准(GB12319—1998)《中国海图图式》规定:海岸线是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的痕迹线。此为国家强制标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2、《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规定,陆海分界线以最新版的1: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所绘的海岸线为标准。
3、国务院温家宝副总理圈定的国务院秘书二局《关于对围海造地管理部门分工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国家没有新规定前,为不影响对围海造地严格管理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海岸线执行。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海岸线以下海域和海岸线以上与潮间带相连的用于海水养殖的荒滩,其他荒滩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