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聘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3-08-21 10:44:47作者:

聘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聘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聘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聘礼也就是我们说的彩礼,日常生活中,也多用于订婚时,双方互相馈赠的财物。一般为结婚的时候赠送对方的钱或物。

1、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2、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给了彩礼没领证彩礼怎么退

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以退还为宜。这种没有形成婚姻关系是指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情形。实践中,有些男女双方虽然因为婚龄等原因没有办理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双方也实际生活了一段时间,此种情况下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时,如果简单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则对女方不公平。

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不能仅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简单的认为彩礼应予以返还,应以现行法律为基础,充分结合案情,考虑给付彩礼款数额、同居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支出情况等因素,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及公平原则,综合认定彩礼应否予以返还及返还数额。在遏制高额彩礼的前提下,客观、公平的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彩礼是指恋爱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彩礼数额目前有越来越高之势。接受彩礼本身就意味着同意跟对方结婚,双方结婚的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存在,根据通常的理解彩礼是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男方给女方的礼物。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聘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彩礼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