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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经调解无效判决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21 10:28:31作者:

事实婚姻经调解无效判决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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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经调解无效判决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法院判决调解无效的婚姻,那么法院是可以通过判决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要确定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尽可能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对于事实婚姻经调解无效判决离婚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