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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1 09:42:31作者: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什么规定

该规定这样表明到,男方和女方如果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调节不是诉讼离婚的前置程序。所以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利。也有这样的规定,就是所双方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那么我国的法律有没有对婚姻进行详细规定呢?

我国的婚姻法对婚姻中的各类事项都做了详细规定,即使没有也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在婚姻法中的第三十二条又有哪些规定呢?

相比以前的婚姻法,新婚姻法对有关情形有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且予以明确化。也就是说新婚姻法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是对我国现阶段国情现状的反应。尤其是新出来的有关的致使双方离婚的情形。

该规定这样表明到,男方和女方如果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调节不是诉讼离婚的前置程序。所以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利。

当然,也有这样的规定,就是所双方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调解会被确认为无效。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同,准许双方离婚。

接下来看离婚的情形:

(一)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的或一方有配偶者还不忠心背着另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即现代社会要求男女双方,配偶之间要做到忠诚,现在已经不是封建社会中的可以纳妾的制度了。自从我国飞废除了封建制度,建立了新中国后,在相应的立法中就一直遵守一夫一妻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一夫一妻制充分体现了,社会对女性的尊重和认可,是符合当代自由,平等的思想。如果男女双方实在不合,可以请求离婚,出现了不忠诚的情况可以选择离婚。当然这种制度与以往的时代,只允许男方休妻相比更加凸显了女权。因为现在,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是女性。

(二)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精神暴力、冷暴力、性虐待、拘禁是对方处于不利境地的手段或者行为,除此之外,放弃抚养或者是抚育义务的、遗弃家庭成员的,受侵害的一方是可以主张离婚的。首先我们可以解读下里面的关键词语,遗弃。我们需要明白的是遗弃指的是一方对家庭成员有抚养的义务,而不履行义务,其本质是一种不作为行为。生活中常常表现为不给饭吃,不提供住所,长期冷落,或者一方虽没有经济来源,有义务却不赡养。而对于家庭暴力来说,大多熟人都不会陌生,因为我们经常看见新闻中对家庭暴力的报道。语言上的冷暴力也属于这个范围。

(三)有赌博行为,比如常年在外赌博不归家。吸毒行为,包括容留他人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男女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双方分居满二年的;

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这时候,若果一方提出了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同意让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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