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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已有一个孩子还能在收养侄女吗

更新时间:2023-08-21 09:36:10作者:

民法典已有一个孩子还能在收养侄女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已有一个孩子还能在收养侄女吗,送养人要符合哪些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一、民法典已有一个孩子还能在收养侄女吗

民法典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的,收养人不受是否有子女条件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送养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

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

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

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

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收养孩子的,收养人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但如果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不受该条件的限制,有多名子女也可以收养。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