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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股份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21 09:30:03作者:

离婚时夫妻股份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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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夫妻股份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股份财产分割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内共同财产。然后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则,如果对分割方案存在异议,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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