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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儿媳非礼能否要求解除赡养义务

更新时间:2023-08-21 09:16:24作者:

民法典对儿媳非礼能否要求解除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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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对儿媳非礼能否要求解除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二、性骚扰怎么处罚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若对妇女有口头或者行为上的性骚扰行为,将会受到治安处罚: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和男方结婚了之后,对方的父亲对儿媳有存在非礼情况的这个时候肯定已经违法,而且儿媳本身就不具备男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方性骚扰这种事情可以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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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