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9:19:18作者:
故意犯罪的故意的司法解释包括《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刑法》等,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我国立法机关都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任何犯罪刑事案件时,必须要结合这些司法解释,最后量刑时也需要以法律条文为依据。
故意犯罪的故意的司法解释包括《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刑法》等,具体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般处理的都是犯罪人员的政治权利,也会处分涉案人员的财产,法院职员在审理犯罪案件时,必须以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这些司法解释,也是涉案人员以及公众监督法院的依据。对于司法解释之中没有规定的,法院可以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