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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赃物归还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8 09:18:57作者:

盗窃赃物归还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在盗窃案件中赃物的归还程序是为检察院把赃物移送到法院,人民法院审结完毕以后再依法退还给受害人,如果赃款并没有移送的必要性,在公安机关调查清楚了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直接把赃物归还给受害人。

一、盗窃赃物归还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其一,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其二,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

其三,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对犯罪案件中赃款赃物的移送、处理应当依据诉讼的需要和实际的需要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特定物的赃款赃物,以原物随案移送为最好,以确保审判时足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其他的无法移送或没有移送必要的赃款赃物,可以采用照片、清单形式随卷移送。

二、盗窃罪的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赃物的归还程序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因为有的时候赃物赃款也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所以就只能等到人民法院审结完毕以后才能把赃物退还给受害人,而且被犯罪嫌疑人挥霍掉的赃物,司法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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