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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竞合处理原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8 09:09:05作者: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竞合处理原则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竞合的处理原则是新法优先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还有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其实合同诈骗罪跟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但是这两个不同的罪名在具体量刑的时候,参考的依据完全是不一样的。

一、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竞合处理原则有哪些?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不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更高位阶的法律。

2、新法优于旧法。即新修订的法律与原法律规定相对冲突的,适用新修订的法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普遍适用的法律与特别规定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特别规定的法律。另外,新法的一般规定与特别的规定相冲突的,如果法律没有明确如何适用,也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

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三)犯罪主体不尽相同。

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四)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整体程度上合同诈骗罪跟一般的诈骗罪差别还是很大的,虽然犯罪嫌疑人最终的结果都是为了骗受害人的钱,但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合同诈骗就是采用签合同的这种行为进行诈骗的,普通的诈骗案件,诈骗的手段就比较多了。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