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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包贩毒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8 08:52:59作者:

零包贩毒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零包贩毒的法律认定标准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是直接给吸毒的人提供毒品的,每次贩卖的毒品的数量就只够一个人吸食两三次左右,虽然犯罪嫌疑人每次贩卖的毒品数量不多,但贩毒数量也可以累计计算,而且贩毒,无论贩卖了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零包贩毒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零包贩毒的法律认定标准是直接给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每次贩卖毒品的数量基本上是吸毒人员一个人吸食一次或者两三次的数量。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吸毒的处罚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第七十六条: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教育措施。”

3、因此,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零包贩毒的这种做法,是有些犯罪嫌疑人误认为自己每次只是贩卖一丁点毒品,肯定也不构成犯罪,其实只要是贩毒,哪怕是以贩养吸,即便贩卖的毒品数量不多也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但零包贩毒跟贩毒集团这种大型贩毒行为的量刑标准肯定不一样。

本文标签:毒品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