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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贩毒案怎么量刑?

更新时间:2023-08-08 08:45:51作者:

法院对贩毒案怎么量刑?

法院对贩毒案量刑有三个档次,轻则在三年到七年,情节十分严重的,法院可以对贩毒分子判处十五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法院量刑会综合多种因素,贩毒数量、情节、犯罪分子参与程度及认罪态度等都是影响量刑的因素。

一、法院对贩毒案怎么量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贩毒行为哪些情况属于情节严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3)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4)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5)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3)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国司法机关对贩毒案件打击力度一直很大,案件到了法院审理环节,法院会对犯罪分子判刑。量刑的标准在刑法上有规定,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七年以下徒刑,如果贩毒数量很大,或者是武装方式贩毒的,则最低判十五年,最高可以判死刑。

本文标签:毒品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