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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过失犯罪应该怎样处罚

更新时间:2023-08-08 08:25:20作者:

公证员过失犯罪应该怎样处罚

在我国公证员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过失犯罪,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处以相应的罚金并吊销执业证书。相关的公证员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因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合法利益。

一、公证员过失犯罪应该怎样处罚

《公证法》

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二、公证员的犯罪种类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有37个罪名其中过失犯罪的罪名有九种:

1.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397条。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398条。

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刑法第400条第2款。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406条。

5.环境监管失职罪 刑法第408条。

6.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刑法第409条。

7.商检失职罪 刑法第412条第2款。

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刑法第413条第2款。

9.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刑法第419条。

公证员在工作中应认真的进行工作,一旦造成他人和国家损失的,我国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这类人员的犯罪情况和案件后果,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判决。还应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办理。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