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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被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8 08:23:31作者:

在刑事诉讼中被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当中被宣告无罪的情形一般有情节轻微不严重不认为是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间的,经过特赦令免除处罚的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等。具体的无罪情况还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分析。

一、在刑事诉讼中被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刑事再审后会做出哪些决定?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4、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宣告无罪的情况有很多,其中对犯罪行为影响极其轻微的是可以判处无罪的,对超过了追诉时间的犯罪行为也是可以判处无罪,同时我们国家还有一些特赦的情况,也是可以判处无罪进行处理。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