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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8 08:19:33作者: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故意破坏易燃易爆的设备且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该罪,只有危害公共安全,才可以构成该罪,该罪对于社会的公共安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以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名,应当规范处罚。

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作为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形式。但这种破坏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犯罪。

2、碑坏易燃易爆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本罪。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的不同,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出于目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则应破坏罪论处。

3、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而间接产生的。

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

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如果破坏正在制造、修理、库存的上述设备、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不能构成本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作为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形式。但这种破坏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犯罪。法律并不要求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为要件,碑坏易燃易爆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本罪。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的不同,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出于目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则应以破坏罪论处。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为涉及到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在处罚该类罪名的时候也相对来说比较严重,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客观的结果导致了公共安全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如果不具备以上的要素,是无法直接对行为人进行定罪的。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