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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免处后有哪些后果?

更新时间:2023-08-08 08:14:59作者:

定罪免处后有哪些后果?

定罪免处后的后果有:办理取保候审、释放当事人等,对于定罪免处的情况,一般是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受到特赦等情况,显然是可以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或者释放处理的。

一、 定罪免处后有哪些后果?

定罪免处后可以释放当事人,或者办理取保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定罪免诉的概念,有检察院不起诉的规定。检察院没有定罪的权利,不起诉不是定罪不起诉。定罪免处的可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但提职晋级肯定受影响。如果是不起诉,一般来说不会受影响。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定罪免处具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定罪免处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没有完全,与之对应的就是不予起诉的相关情况,但必须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条件,司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是可以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决处理。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