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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制品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8 07:49:35作者:

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制品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辩护词的详细内容主要是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但任何刑事案件的辩护词的核心内容都是辩护理由,关于辩护理由,这需要建立在对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制品罪有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写辩护理由也要有法律依据才行。

一、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制品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人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对于涉嫌构成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讲,就算是情节非常严重也是有辩护权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都会委托专业的律师替自己行使辩护权,律师会在了解清楚案情的情况下去写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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