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7:23:15作者:
投机倒把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对于投机倒把的行为,一般是违反相关市场准入的规定,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情况,对于该犯罪事实可以按照工商行政处罚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投机倒把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吗?
投机倒把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计划经济时代的投机倒把罪是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在1997年取消“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条例也于2008年1月撤销,该罪名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出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该罪名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投机倒把罪破坏的是计划经济的秩序,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范畴。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没有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具体处罚,刑法第一百零六条对此作出如下具体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罪具体是指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策动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规定犯上述各罪的,依照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在各条规定的法定刑的上限范围内处罚。
对于投机倒把的行为,可以按照人员存在非法经营的情况来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涉案金额巨大的,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下是不会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