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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私闯民宅去报警有用吗

更新时间:2023-08-08 06:43:44作者:

对方私闯民宅去报警有用吗

对于私闯民宅的这种行为去报警当然是有用的,即使是私闯民宅,情节轻微,没有构成犯罪也应该去报警的,因为不构成犯罪的私闯民宅行为,也会对当事人处5天到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的,如果情节已经非常严重,私闯民宅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对方私闯民宅去报警有用吗?

有用,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1、《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

2、《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非法侵入住宅罪这不属于自诉案件,所以说,能够做的只能是先报警,并不能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是对方既然能够激动到私闯民宅,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以后发生一些其他更加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还是要认真的跟对方进行沟通,有问题要朝着好的方面去解决。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