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终止审理与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8 06:37:06作者:

终止审理与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审理与宣告无罪的情形主要是行为不构成犯罪,自诉人中途撤诉,犯罪嫌疑人突然死亡的以及法律上规定的其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终止审理和宣告无罪的情形都是一样的。根据宣告无罪的情形,有些事能申请国家赔偿的。

一、终止审理与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三、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事实上,并不是只有人民法院才具有宣告无罪的权利,也有可能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宣告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了,这样一来的话就不会再有后续的审理阶段,自然也就不存在终止审理了,终止审理的话,说明无罪宣告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