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刑法中非法拘禁入罪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8 06:02:57作者:

刑法中非法拘禁入罪标准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入罪标准是非法拘禁的时间已经连续超过一天,非法拘禁的次数达到三次,在非法拘禁的同时还对被拘禁者有殴打的这些行为,另外,就算是为了讨债也不能非法拘禁他人。还有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任何证明的情况下非法拘禁无辜的公民。

一、刑法中非法拘禁入罪标准是什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罪一般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本罪的构成要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提到非法拘禁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传销组织,而且某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公报私仇,可能也会把自己看不惯的某些对象给非法拘禁起来,实际上,这些所谓高高在上的工作人员可能忘了自己的本职。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还是应该先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