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5:58:02作者:
不一定。私闯民宅单项罪,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要看嫌疑人是否有后续侵犯隐私的行为,如果在私闯民宅以后将民宅主人的个人材料或者是私密资料,没有经过主人的允许进行公布,那就算侵犯隐私权,这样就造成了两项罪名。
一、私闯民宅构成侵犯隐私权吗?
不一定。私闯民宅单项罪,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要看嫌疑人是否有后续侵犯隐私的行为,如果在私闯民宅以后将民宅主人的个人材料或者是私密资料,没有经过主人的允许进行公布,那就算侵犯隐私权,这样就造成了两项罪名。
二、私闯民宅罪
私闯民宅罪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非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可处罚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警告。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三、侵犯隐私权主要种类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私闯民宅,就是未经民宅主人的允许,非法侵入别人的住宅,它是一项单独的罪名,是否侵犯主人隐私,要看他在闯入民宅后是否未经主人的允许,江主任的信息,隐私以及私密材料,至于中侵犯隐私权和私闯民宅是两个不同的犯罪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