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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判死刑的是哪些情形?

更新时间:2023-08-08 05:40:09作者:

被认定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判死刑的是哪些情形?

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判死刑的有: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7.资敌罪。

一、被认定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判死刑的是哪些情形?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

3.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

4.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5.间谍罪;(《刑法》第110条)

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

7.资敌罪。(《刑法》第112条)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中,除了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

本章共有12个罪名。他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二是国体与政体的安全;三是国家统治机能与作用。

(2)客观特征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式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章犯罪均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构成犯罪的既遂,不要求一定发生犯罪结果。在客观方面有些犯罪还要求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叛逃罪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资敌罪要求在战时方可以构成犯罪。就行为方式而言,本章犯罪只能由作为的方式构成,不作为不构成本章犯罪。分歧的原因在于对叛逃罪的含义的理解。

(3)主体特征

本章犯罪主体个别为身份犯,多数犯罪并未对主体作特殊的身份上的要求,但从行为的特质分析,实际上并非普通人可以构成,故要做具体分析。少数特殊主体的犯罪有:背叛国家罪,其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并非一般人可以构成的犯罪主体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罪,通常只有那些窃据高位的党政军要人、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者如:民族首领或者宗教领袖等有能力实施。

本章犯罪主体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一些共同犯罪人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直接在分则条文中作了明确的划分与规定,如分裂国家罪的主体被分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三类。

我国的任何人都是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的,不得实施任何的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否则该公民可能会由于勾结外国,而使得本国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故此一旦经过核实,确定了危害行为确实存在的,此时该主体就一定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