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5:35:00作者:
对黑恶势力团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一般情况下都会从轻处罚,实际上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触犯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规定,触犯本身也不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只不过在刑事政策上,对初犯偶犯一般情况下都会从宽处理。不过,也要根据初犯偶犯的具体罪行来分析。
一、对黑恶势力团犯罪中的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吗?
对于初犯偶犯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我国刑法中对初犯没有明文规定,因而初犯本身并不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中国刑法对偶犯未作明文规定,在刑事政策上,一般是从宽处理。
对初犯是否应从轻处罚,只能根据犯罪的各种情节综合考虑。初犯系第一次犯罪,一般说来恶习不深,易于改造。可以比照累犯从轻处罚,但是有的初犯则是数次犯罪,甚至还可能是惯犯或常业犯,由于各种原因而一直逃避法网,这类初犯就不应从轻处罚。在实践中,应将初犯与惯犯、累犯分管分押,以免受到惯犯、累犯的感染。
偶犯与初犯不同,偶犯是从犯罪原因的角度划分的犯罪人类型,而初犯是从犯罪序数的角度划分的犯罪人类型,是指第一次实施犯罪的人。偶犯的人身危险性一般比较小,处罚较惯犯为轻。
二、刑法对于涉恶团伙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时候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 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 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
(四)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律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
(五)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
(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应当依法 追缴、没收。
一般黑恶势力的团伙成员都是比较多的,法官对该黑恶势力团伙的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普通成员的量刑肯定是有差别的。有些人虽然也是第1次参与到黑恶势力团伙当中,但是,也凭借该黑恶势力团伙作出了一些故意杀人或者其他恶性的刑事案件,不会因为是第一次犯罪就必须要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