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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资金返还个人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更新时间:2023-08-08 05:31:55作者:

非法集资资金返还个人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对于非法集资资金是否能够返还个人的问题,金融法对其进行了规定,对于非法集资会组织清退的,然而能追回的数额,还是不确定的。不过对应的损失,是由个人或集团是要承担的。接下来本文将对非法集资资金返还个人问题进行阐述。

对于非法集资资金是否能够返还个人的问题,金融法对其进行了规定,对于非法集资会组织清退的,然而能追回的数额,还是不确定的。不过对应的损失,是由个人或集团是要承担的。接下来本文将对非法集资资金返还个人问题进行阐述。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一、能追回部分。

各个案件情况不一样,追赃的情况也不一样。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综上所述,本文从金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了非法集资资金的损失、追回部分的处理、处理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通过确定了法律依据,保证受害者可以追回自己所得部分。如果对非法集资资金返还个人问题仍然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法律人士。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