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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取保时逮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8 05:30:27作者:

非法集资取保时逮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属于重罪,对于行为人集资可能涉及到单个人,几个人,也可能是多数人,对于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那么关于非法集资取保时逮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取保候审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符合条件才能够申请,没有被批捕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非法集资属于重罪,对于行为人集资可能涉及到单个人,几个人,也可能是多数人,对于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那么关于非法集资取保时逮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取保候审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符合条件才能够申请,没有被批捕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一、非法集资取保时逮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罪被刑拘,但没有被批捕,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看情节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非法集资从犯如何确认?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一般包括: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要判定是否是主犯,除了犯罪集团中为犯罪活动出谋划策,主持制定计划,指使、安排成员的犯罪活动的人以外;在大量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性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判断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实施了哪些具体犯罪行为,对结果的发生起了什么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对其他共犯人的支配作用,当一个共同犯罪案件有两个以上的主犯时,他们在起主要作用的前提下仍可能有区别,其责任的可能性也有差异,有需要我们综合主客观各种要素之后区别对待。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帮助创造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主要指帮助犯,在一个共同犯罪中,认定从犯,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位置,对共同故意形成的作用、实际参与的程度、具体行为的样态、对结果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具体分析。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许多非法集资犯罪案例的分析与研究,可以发现,以数人形式集合形成的共同犯罪是一种常态,虽然可能涉及的非法集资者人数众多,在形式上又借助于公司或者传销模式,使得在共犯认定中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挑战,但总体上来讲,其中主、从犯的认定与处罚还是相对比较清晰。

当然,在一些规模较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组成形式上合法的公司,而案发后则辩称自己未从被害人处接受存款,且其直接参与的犯罪数额无法确定;另外有些底层工作人员,只负责接受存款并开具收据,而不参与其他活动,案发后辩称自己不知情。对于这些非典型共犯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综合考虑各种主客观要素,合理确定追究层级,确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方面要查清楚其是否明知整个公司及其个人行为的性质,另一方面要针对其个人实际参与的行为,参照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主观上明知自己在进行非法行为,客观上编造事实,虚假宣传,从中获得非法利益的,应认定为共犯。

非法集资的行为人行为恶劣,集资一般都是通过一些集会的形式,或者是讲座的形式进行的,所以涉及到不特定的多数人,影响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对于社会治安,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应该依法对行为人严厉的处罚。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