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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新犯罪判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8 05:05:35作者:

缓刑期内新犯罪判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缓刑期内新犯罪判决的规定是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数罪并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话,对于这部分罪犯,再犯新罪以后绝对不可能有判决缓刑的这种机会了。而且,后期也没有减刑的机会。

一、缓刑期内新犯罪判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二、判缓刑有哪些条件?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法律制度就是要告诫我们生活当中有些事情不能做,有些底线不能碰,本身在缓刑期内的这些人在法律上就是罪犯,可当事人很明显并没有珍惜司法部门给予的这种从轻处罚的机会,如果不能认真的接受缓刑考验期的监督,视若无睹的再次违反刑法的这种行为肯定是会被从重处罚的,具体的判决结果要结合新犯罪行的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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