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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移资产罪的判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8 04:39:48作者:

非法转移资产罪的判标准是什么

对于界定非法转移财产的罪行,法律上是有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有着规定。司法解释的第188条规定当事人有着符合下面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处理。

对于界定非法转移财产的罪行,法律上是有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有着规定。司法解释的第188条规定当事人有着符合下面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处理:

1.在法律文书有着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偷藏、转移、卖出、毁损财产或无偿地转让财产、通过很明显不合理的价钱进行财产交易、自己放弃到期的债权、无偿给他人做担保人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的行为;

2.隐藏、转移、毁损或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允许进行对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的使用行为的;

3.不遵守人民法院的限制高消费的法律规定进行高价消费的;

4.知道自己有履行能力却拒绝按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自身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公民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拒绝人民法院要求的协助执行的。

该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才能够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国家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偷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据法律查封的、扣押的或已经被清点了的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经被冻结了的财产,导致国家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才可以被认定为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是“情节严重”的。因此,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转移财产和情节严重的,还有涉嫌构成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行为都将受到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定罪行。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