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贪污罪与非罪怎么进行区分?

更新时间:2023-08-08 03:23:50作者:

贪污罪与非罪怎么进行区分?

人们在生活中如果不能把自己贪婪的这种心态降低到最小的话是很容易被诱惑的,而大部分的国家公职人员有贪污,无非也就是抱着一种侥幸,各种钻空投机的心态在其中的。尽管如此,在刑法中还是把贪污罪进行了罪与非罪的区分,因为,贪污罪与非罪进行区分主要是对我国的刑事立法的完善和监督的意义也很重大。

一、贪污罪与非罪区分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

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

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

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

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

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贪污罪量刑标准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司法审判的实践工作当中归罪于人必须要严格的区分罪与非罪的,因为这是我国刑事立法进步的一种体现,也是对贪污罪对我国的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的区分,但是对当事人罪与非罪进行界定这是需要司法工作人员严格把握的。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