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3:23:19作者:
现阶段社会的非法集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我们应该如何制止,这是一个长期值得思考的问题,那么国家对非法集资有没有除理办法的标准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除了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
现阶段社会的非法集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我们应该如何制止,这是一个长期值得思考的问题,那么国家对非法集资有没有除理办法的标准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除了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怎么办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该《意见》第八条: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你投入100万,这个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都是一样的。
重点来了
《条例》第四条规定,非法集资参与人(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也就是说:“只赚不赔,赚了就跑,赔了就闹”的好日子要结束了,投资者选择了非法集资人发起的理财产品,贪图便宜上当,损失自担!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国家对非法集资有没有除理办法的标准有哪些了,其实在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上,还会有其他形式,在这里小编就不为大家一一介绍了,需要读者经常阅读有关法律知识,也可以随时咨询读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