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3:12:10作者:
从行为主体看,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非市场中的经营者或竞争主体。其次,从形成原因及对竞争的作用情况看,行政性垄断是行为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将行政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经济竞争活动而产生的,它的优势来源是行政权力,而非经济性因素。
行政性垄断所指的是行政机关通过自己的权利滥用,限制竞争的行为。当你认为你的企业受到限制竞争的时候,如何判定是否遭遇了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给公司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我们应当了解行政性垄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政性垄断的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所谓主体要件,是指行政垄断行为的实施者和责任的承担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七条规定,行政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主观要件。
行政垄断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主体对其实施的行政垄断及其后果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主要指行政主体是否有追求行政垄断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行政主体的主观心理态度绝大部分都表现为故意,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非法行使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往往都与被指定经营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而且也不能排除非法获利目的的存在,因此是一种主观故意。还有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非法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的行为,是搞地区封锁,目的是保护地方利益。
3.客体要件。
行政垄断的客体要件是指行政垄断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行政垄断尽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等;还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抽象行政行为垄断和具体行政行为垄断等;但其侵犯的客体是一致的,都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关系。市场机制表现为一定交易领域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都会造成限制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动、破坏市场主体进出市场的自由,影响市场竞争运行的结果。确定这两种行为的根本标准在于实施这两种行为的最终后果是否影响了竞争运行的基本格局,是否限制或窒息了竞争。
4.客观要件。
行政垄断的客观要件是指行政垄断的客观外在表现。王保树教授认为:行政垄断的客观要件是对竞争的实质限制。行政垄断中竞争的实质限制,应与经济垄断中的竞争的实质限制作相同理解,即一定交易领域内实质性地限制竞争。所谓“一定交易领域”,即“成立了竞争关系的市场”。所谓实质性地限制竞争,是指“几乎不可能期待有效竞争的状态”。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行政性垄断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是政府及其所在部门主观故意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使其不能达到有效竞争的一种状态。当受到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时可以积极寻求读法或法律咨询的援助,以更妥善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