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3:09:07作者: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因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事情。只要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就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些情况下的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不一定认定是非法拘禁罪,那么哪些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请看下文介绍。
一、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
(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三)非法拘禁罪的一罪与数罪
1、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及暴力取证罪的牵连、竞合
2、非法拘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3、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竞合问题,在表现上也大致相同于妨害公务罪的情况,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为“告诉的才处理”,而非法拘禁罪却无此规定,这样,当两个罪名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竞合关系时,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分析: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
第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
第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二)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四)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五)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要注意的是,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若您还想知道非法拘禁罪的处罚标准的话,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