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3:00:17作者:
1、刑事犯罪主体2、刑事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3、刑事犯罪客体指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4、刑事犯罪客观方面“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如今我们身处在法治社会中,我们的个人行为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与约束,才能明确自己能做什么以及不能做什么。不过,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下刑事犯罪的概念以及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这样我们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分辨自己或他人某些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有四百多种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基本都具备以下四个方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要认定一个刑事犯罪案件是否属于犯罪的第一步就是要考察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刑事犯罪而言,一般有四大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一)刑事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1、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
2、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量刑:
①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3、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①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①当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即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即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认识到,但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2、过于自信的过失: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即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3、不可抗力: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不可能排除或防止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4、意外事件:没有认识到,也不能够、不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三)刑事犯罪客体
指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四)刑事犯罪客观方面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行为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并且: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4.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综上所述,对于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即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主体产生犯罪行为所持有的的心理状态;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社会关系。作为犯罪构成的组成点,犯罪构成要件是由刑法总则以及刑法分则统一制定下来的。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