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2:48:46作者: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切没有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所进行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金融活动都是非法的,都应该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现在的人是越来越喜欢简单、直接、来钱快的方式赚钱,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达,赚钱的渠道也是各式各样。很多人有很多赚钱的想法,但是由于资金有限,就通过各种手段集资,往往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走上犯法的道路。什么是组织非法集资,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是组织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定义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了解: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我国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也就是说,一切没有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所进行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金融活动都是非法的,都应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均会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以此来吸引公众的资金投入,这种许诺有时候会表现为保底条款,即承诺资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其回报的形式既包括货币也包括实物或者其他形式。
非法集资往往针对社会不特定对象,这是因为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往往欠缺投资知识,不了解投资活动的规律,不能鉴别集资活动的合法性。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非法集资的本质,即无论采取任何合法形式迂回或规避法律规定,均不影响非法集资的实质性认定。
二、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区别?
非法集资主要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
1、非法性。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区别于从前的“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突出了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性。
2、社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方面,由于对国家经济、金融、政治的影响更为重大,因此监管更严格,不仅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构成犯罪,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的也构成犯罪。
3、公开性。公开性是与社会性相辅相成的。应当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公开性”是相对的,对于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具有公开性,而不是指面向所有的社会公众。
4、利诱性。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规定,其在行为方式上具有诱惑受害人的特点,许诺回报、理财、投资等等。
在上面介绍了什么是组织非法集资的定义后,相信大家对非法集资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了非法集资和合法集资的区别,所以我们在理财投资的同时,也要时刻清楚自己是否有涉及到法律边缘。如果自己要做一些投资项目需要集资,我们也可以请求律师的帮助,合理的进行集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