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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认罪辩护词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3-08-08 02:34:56作者:

自愿认罪辩护词怎么写?

自愿认罪的辩护词要写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

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律的压力下,会选择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坦白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酌情考虑。犯罪嫌疑人往往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帮助参加庭审,在法院组织答辩的时候,要准备好辩护词。那么,自愿认罪辩护词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自愿认罪辩护词

杨某某涉嫌容留卖淫一案贵局正在侦查中,受杨某某近亲属委托,经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由我担任其辩护人。现就杨某某所具有的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发表意见如下:

一、杨某某的犯罪时间短、情节较轻

某某浴室原由方某承包经营多年,2017年1月24日转让给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杨某某与房东牛某签订了租赁合同。接手该浴室时恰逢春节,直至节后才开门试营业,同时准备对店铺重新装修。至2017年3月4日案发,实际经营时间仅一个月。案发时警方查获的几名涉嫌卖淫“小姐”并非杨某某接手浴室后新加入,而是此前一直在此浴室内提供服务的人员。杨某某虽未将这些卖淫小姐赶走,但其在主观上亦非主动收纳容留。

二、杨某某到案后能够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

杨某某于2017年3月底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及其他同案人员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不推诿、不隐瞒,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认罪认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第八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记录在案并附卷。”“对拟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起诉意见中写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情况。”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犯罪时间短、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根据其本人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建议贵局依法适用该项制度,适时将本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审理本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参考!

辩护律师:崔某某

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认罪,可以当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答辩的时候,律师会提交一份自愿认罪辩护词。在里面写清犯罪经过、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的情节、犯罪嫌疑人是初次犯罪等。并提出从轻处罚的请求。如果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话,法院可以考虑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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