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2:12:34作者:
“拒执罪”应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上,当我们遇到一些损害我们身体或者利益的时候,我们都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诉讼来保护我们自己,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证据充足那么法院就会判对方对我们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者其他的动作,当法院的审判结果出来后我们就要安装法院的审判结果去执行,那么拒执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拒执罪”应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拒执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内容,当我们诉讼后法院给出审判结果后,我们就需要安装法院给出的审判结果去执行,如果我们对法院的审判结果不服,我们也可以进行上诉,但是如果是直接拒绝执行的话,国家相关机构是可以视我们据执行的情节的轻重对我们进行相应的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