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2:07:16作者:
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1、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未经过正当程序而向公众发起筹集资金的活动,这是一项非法的集资活动,很多群众只看到 丰厚的物质回报忘记了冷静分析,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本文就非法集资维权作出介绍。
一、非法集资受害人怎么办,钱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二、非法集资受害人可以申请赔偿吗?
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
1、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综上所诉,非法集资维权是非常困难的,非法集资活动本就是不合法的集资活动,群众一旦参与很难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利,所以当我们在参与集资活动时应当冷静分析,切莫因小失大,必要时应当先咨询律师,寻求法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