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8 01:28:29作者:
《刑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且将公款占为己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也不及时的归还的话,公司就可以按照挪用公款罪对行为人提起刑事诉讼。一般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且也没有什么其他意外情况的话,就会按照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的。不过在下文当中,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挪用公款免于刑事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免于刑事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挪用公款的事被免于刑事起诉的话,那么我国刑法当中规定免予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危害不大,挪用公款的数额是较小的,再来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这些情况都是属于免于刑事起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