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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非法集资处罚措施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8 01:15:41作者:

党政机关非法集资处罚措施是什么?

关于党政机关非法集资处罚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了鉴于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十分巨大,因此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有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以及从中谋利或提供担保、保护等行为,对违反党纪的行为人交监察部门处理,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和惩处。

从近几年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总有些案件中会有着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与,这些非法集资的犯罪人往往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信誉和号召力,更有效的吸引广大群众,提高大家的信任度,给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那么,党政机关非法集资处罚措施是怎样的呢?

一、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原因分析

1、官员招商饮鸩止渴,急于求成而被利用。

近年来,很多地方把招商引资作为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对官员实行“层层分指标,级级抓考核,个个有任务,人人忙招商”的硬性分配,也出台相应的处罚和鼓励措施。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下,有的地方为招商引资,不惜大搞摊派,给各级官员压指标,任务年年增加,数额层层分解,甚至连教育局、文化局、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的官员,都背负着沉重的招商指标。由此,竞相让利已经成为一些官员改善投资环境的“法宝”。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指标,有些官员往往毫无原则地满足企业要求,甚至完全站在企业一边。

2、拿了“好处费”后放松监管,甘当非法集资活动的“从犯”。

在几年前震动京城的“新国大”集资诈骗案中,台湾人曹予飞在15个月的时间内,以20%的期货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骗取5亿余元后携款潜逃。北京市检察院调查“新国大”系列渎职案,一长串渎职、受贿官员的名单揭开了其中的谜底。

二、党政机关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惩处

根据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止从事、金融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

(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非法民间融资中谋取利益;

(四)为民间高利贷人员提供担保;

(五)为从事、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提供保护;

(六)从事高利转贷行为。

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金融从业人员违反禁止参与非法集资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理。违反有关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关于党政机关非法集资处罚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了鉴于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十分巨大,因此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有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以及从中谋利或提供担保、保护等行为,对违反党纪的行为人交监察部门处理,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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